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6]3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7
实施时间: 2006-2-27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8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部分市县询问《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宁地税发[2005]51号)执行中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发文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24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