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税]发[2006]208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1
实施时间: 2006-3-2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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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5]186号)转发给你们,请与下列补充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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