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6]5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5
实施时间: 2006-4-5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4012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近接部分市、县咨询执行宁财(税)发[2006]208号文件的有关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按月全额抵扣各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完为止。已超限额减免税款的依法追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扣税办法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