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预征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6]6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9
实施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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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6年4月14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按期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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