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征收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6]8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9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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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宁财(税)发[2005]1287 号转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文件,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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