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6]219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5
实施时间: 2006-9-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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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政策规定
  (一)税务机关在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进行“两个低于”审核检查时,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当企业经济效益或劳动生产率负增长时,应遵循“既负盈又负亏”的原则计算税前扣除的工资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以当年经有关部门批准提取并实际列支的工资为准。
  “经济效益”的计算口径以当年实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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