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税]发[2006]39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5
实施时间: 2006-4-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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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全区城镇土地面积大幅度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管理,更好地保护我区土地资源,调整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和利用,使税源有效转化为税收,增强地方财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政函[2006]73号),现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进行以下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表
  单位: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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