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8]2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1
实施时间: 2008-4-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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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省局在网上办税系统全面推广应用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的业务需求。目前,一期的功能已开发完成并计划进行推广应用,现将推广应用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的重要性
  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纳税人应履行的职责及义务。但一直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采集手段,各地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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