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8]5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3
实施时间: 2008-9-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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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分支公司使用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由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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