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税]发[2008]38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8
实施时间: 2008-4-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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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精神,经审查核实,对企业向以下非营利公益性基金会在2007年度进行的捐赠,允许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据实扣除。
  一、宁夏煤炭职工扶贫济困基金会
  二、宁夏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三、宁夏见义勇为基金会
  四、宁夏文学艺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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