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7]33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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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12月4日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系到改革深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社保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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