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24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
实施时间: 2006-1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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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自治区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反映:其从事建设行业职工培训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培训费、职业资格鉴定费等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有关“新审批的收费项目…,凡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入全额缴入国库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不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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