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我省二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8]9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9
实施时间: 2008-9-1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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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制止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利用虚假合同等形式,隐瞒真实交易价格,逃避国家税款的现象,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范二手房交易,堵塞征管漏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我省二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二手房屋交易(以下称房屋交易)是指单位或者个人的存量房产权属转移,包括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债和以获奖等方式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
  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标准确定和实际发生房屋交易的计税价格核定,由房地产税收征收机关负责。
  三、房屋交易的计税价格一般为房屋权属转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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