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函[2008]15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9-28
实施时间: 2008-9-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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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
  根据《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8)23号)的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直接划解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及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将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录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系统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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