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7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
实施时间: 2009-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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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社保费全责征收上线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进一步促进社保费全责征收申报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一日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8]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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