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技改专项资金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7]15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6
实施时间: 2007-10-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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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八五”、“九五”期间,为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国家每年无偿给予我省“七亿”技改专项资金。为提高技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我省技改专项资金实行有偿使用,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建设。技改专项资金的投入,对调整我省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加快老工业基地的改造步伐,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看,技改资金是财政性资金,技改资金委托贷款是政府为缓解企业技术改造建设工程资金短缺问题所实施的特殊扶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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