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6]20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7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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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在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中做好学习、宣传和辅导。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和管理方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好具体落实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规定要求,继续加强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一是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二是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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