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6]67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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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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