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6]2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9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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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2006年8月1日起销售机动车(不包括旧机动车),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各市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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