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船货代理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核算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6]11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7
实施时间: 2006-6-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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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额核算有关问题的请示》(营地税发[200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局反映部分货代、船代企业采用费用大包干方式承揽多项代理业务后,同时将几项代理业务转代给其他代理企业,其他代理企业收到上述费用后,向该货代、船代企业统一开具一份结算发票,而没有按该货代、船代企业代理的各项业务划分费用金额分别开具结算发票。这样,该货代、船代企业承揽的多项代理业务的营业额和代收代付或代垫代付费用,就难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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