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简化跨地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9]8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0
实施时间: 2009-1-2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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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近年来,全国部分注册会计师协会出于规范市场行为和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陆续出台了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制度,并收到了一些成效。其中,对于到本地区执业的外地会计师事务所,也要求按照本地的防伪标识管理制度申领防伪标识,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非常繁琐。主要包括:事务所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书、营业执照正本(或复印件)、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申领防伪标识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事务所注册地省级协会开具的资信证明、业务约定书、收费发票存根及业务报告正本等资料。个别地方还向外地事务所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繁琐的防伪标识申领手续,影响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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