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
发文文号: 财办[2002]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2-5-24
实施时间: 2002-7-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的立法工作程序,保证财政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法规汇编编辑出版规定》、《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财政部立法工作适用本规则。财政部立法工作包括:(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国务院提出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立法项目建议,制定财政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规划、立法工作计划,拟订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报送送审稿;(三)审核税收法律、行政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