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法[2007]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5月23日经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以第499号国务院令公布,并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现将财政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推进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贯彻执行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好《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财政行政复议是解决财政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