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社[2008]10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08-5-1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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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卫生局(不发深圳),佛山、东莞、珠海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佛山市各区社保局:
  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救助基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统筹地区必须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原新农合财政专户中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引导资金)、救助资金及利息收入,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分别设立新农合基金和新农合救助基金专账,两项资金分别计息。原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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