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税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7]17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30
实施时间: 2007-4-30
失效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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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在2006年进行的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中,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存在疑点问题比较集中。近一个时期,又发生了部分地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与利废企业相互勾结,虚开发票偷逃国家税款问题。为防范和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强化增值税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组织,采取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清理检查与一般纳税人认定相结合等有效方式开展清理检查,以保证清理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现行规定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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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6
实施时间: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