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终止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发[2002]1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11-15
实施时间: 2002-11-1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部内各单位:
  为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明确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职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经2002年10月8日财政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行政职能收归财政部门行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批准设立外国会计师事所常驻机构、审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对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实行备案等行政职能由会计司行使。
  2、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由监督检查局行使。监督检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会签会计司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