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7]17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5
实施时间: 2007-12-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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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国税发[2007]97号)第二章第五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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