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8]1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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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巩固取得的工作成果,现就车船税征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经过半年的运行,现仍然处于磨合期,尤其是2007年上半年未征税的车辆需要在2008年度购买交强险时补缴,存在一定的工作难度,因此,各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车船税征管工作的管理。
  二、各市要组织人力,在一月底之前,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多征、少征、漏征的问题,尤其要对2008年补缴车船税情况逐张保单进行核对, 凡上年未在本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在购买当年交强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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