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8]5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9
实施时间: 2008-5-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2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9号文件精神,对我省个人通过政府机关、慈善机构和基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