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6]25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8
实施时间: 2006-10-8
失效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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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6〕45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一、此次政策调整涉及面广、时间紧,各单位要迅速通知有关出口企业,确保将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户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并集中人力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新政策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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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9]20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19
实施时间:200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