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7]1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6
实施时间: 2007-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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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负责实施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单位在送达《转让定价调整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通知书》及其4个附件给企业时,应在附件四《企业基本情况及调整说明》中补充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的内容。
  二、各征管局应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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