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发票申报抵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7]2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7
实施时间: 2007-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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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发票申报抵扣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由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CTAIS综合征管软件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暂未实现纳税人档案信息整合,因此,各单位对新开业的一般纳税人暂通过手工录入方式在货运发票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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