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7]3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8
实施时间: 2007-2-28
失效时间: 2012-1-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68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通用设备、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时,应将发行通用设备和加载专用系统软件记录作为申报附件,粘贴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备查。纳税人发行使用防伪税控通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19
实施时间: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