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7]5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9
实施时间: 2007-3-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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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2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已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并采用认证方式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2007年1月1日前开具的非防伪税控货物运输发票仍可采用原有的手工生成清单的采集方式,在发票开具的90天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确保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数据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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