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库[2008]3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7-1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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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分行(代表处)、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库〔2003〕20号)及《关于执行〈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库〔2006〕2号),经研究,省财政厅决定简化现行的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方式,启用新版申请和备案表格,并就省级预算单位在银行账户管理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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