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08]12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7-9
实施时间: 2008-7-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7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省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印发广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