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08]2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8-8
实施时间: 2008-8-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7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进度,确保我省落后钢铁产能有序平稳退出,规范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省级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湛江钢铁项目前期工作的会议纪要》(〔2008〕3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