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设备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8]2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4
实施时间: 2008-5-14
失效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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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由于设备种类繁多,界定困难,省、市局没有列举可扣除设备的具体名单。经与市建设部门探讨,并依据建设部门对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的定义规定,现对设备扣除问题明确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4〕74号)规定,设备与材料按以下原则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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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3
实施时间:2009-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