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8]21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0
实施时间: 2008-6-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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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普通发票的5类行政审批项目,即取消“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现就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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