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8]22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1
实施时间: 2008-6-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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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掌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达到下列案件标准的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一)偷税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骗税10万元以上的案件;
  (三)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跨省行政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四)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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