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关发[2009]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1-8
实施时间: 2009-1-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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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将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实施裁减人员(以下简称裁员)方案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范围:
  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以及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或者相当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
  2、在沪中央直属企业。
  (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
  各区县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已经纳入市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之外的企业。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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