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8]2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31
实施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文件规定,省局制定了辽宁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和B类)、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