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稽查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8]31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6
实施时间: 2008-9-1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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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当前,由于Ctais系统中没有设置车辆购置税稽查模块,给车辆购置税稽查的系统业务流程带来了困难,影响了车辆购置税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这一情况,根据各地要求,省局依据目前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特点以及Ctais系统现有功能状况,对全省车辆购置税稽查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车辆购置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的处理
  车辆购置税查补税款、滞纳金是指稽查部门检查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认定其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并加收的滞纳金。
  (一)关于稽查业务流程。整项业务流程不通过Ctais系统、使用纸质文书和单证进行操作,订立纸质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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