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7]10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
实施时间: 2007-8-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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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学习研究《通知》精神,迅速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有关法律规定,全面领会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税率调整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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