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认证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
实施时间: 2009-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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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税局在1月23日至2月1日进行机房搬迁,税局已通过网站、短信、大厅公告等方式告知纳税人。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纳税人未接到此信息,导致其1月份的发票无法进行认证。为解决此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可在2月6日前通过网上或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认证,认证的票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2009年1月31日前,且至2009年1月23日未满90天。认证通过的发票可在1月所属期抵扣,逾期不予认证。
  二、凡在2009年1月23日至2月6日期间超过90天经税务机关认证而无法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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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xls    
修正:
视野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认证第一次紧急通知见:
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x?LawID=53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