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减免家禽业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综[2004]71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4-19
实施时间: 2004-4-19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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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计委、建委、经委、教育局、交委、水利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卫生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级市财局、物价局:
  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04] 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4年2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期间,我市家禽养殖、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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