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04]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4-2
实施时间: 2004-4-2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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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物价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4〕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04年2月1日起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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