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法[2004]3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4
实施时间: 2004-2-4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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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法[2003]9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第三点明确:“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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