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操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3]9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2
实施时间: 2003-6-12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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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收管理分局、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现就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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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八、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的手续实行逐年审批的办法”部分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07]245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6
实施时间:2007-11-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