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4]22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3
实施时间: 2004-11-3
失效时间: 2011-7-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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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277号,以下简称277号文)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资料报送与审核
  (一)报送时间。纳税人按照本通知规定报送的台帐复印件,一律在年度申报时报送;其他资料除本通知注明年度申报的以外,应于发生取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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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15
  实施时间: 2011/7/15